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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父母买女儿份额:约定女儿占1%父母花千元买

发表于2013-04-25

  目前,不少持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名下房产都为父母和子女双方共有,即使不按卖房所得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未来将会实行的房产税也会对这类家庭产生影响。而要实现规避这些政策,不少市民就开始未雨绸缪,考虑在房产证上减掉其中一方的名字,这样父母和子女各自的家庭持有的房产都可以减少,有的成为家庭唯一住房后,持有超过5年还可以在出售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市民马先生夫妇和成年的女儿就有两套房子,两套上都有女儿的名字,考虑到这种情况下女儿会被限购,而且未来买房和卖房都可能会因为持有过多物业而被征收更高的税费,马先生近期就在研究转名的方法。“赠与的话以后再卖要收很高的个人所得税,感觉交易反而更划算。”马先生坦言,自己都几乎成为了半个交易专家,最后被他发现了一条妙计,先通过约定女儿占房产的份额为1%,然后再把女儿的份额“交易”到自己夫妇的名下,这样他们只需要按照房屋评估价的1%交纳各项税费,算下来不到一千元就完成了这宗交易,既暂时放下一桩心事,又省却了不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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